第六条 运城学院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七条 招生计划分配总体思路:以需求为导向,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落实学校“地方性、应用型、开放式”办学定位,致力于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合理调整招生规模,科学分配招生计划。
第八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一)按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30名。
(二)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等问题。
(三)预留计划的使用要经过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并经招生委员会主任签字,做到每个计划使用都备案可查。预留计划一律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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