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综合考虑办学目标、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地域、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在参考往年分省招生计划的基础上,按照“优化专业分配结构,相对稳定”的方法,制定学校2022年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上线考生的不平衡,使用预留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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