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区、市)及港澳台地区招生,综合考虑生源数量及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结合学校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分别确定分校区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2022年学校继续在江苏省开展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在南京校区学习,招生计划不超过学校2022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2022年学校继续在江苏省开展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脱贫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录取的学生在南京校区学习;2022年学校继续与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简称UBC)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制五年,项目培养模式为“3+2”,前三个学年在南京校区学习,第四学年起符合入学要求者赴UBC学习两年。以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学校部分本科专业实行大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大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大类招收录取的学生,入学时在大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公共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学校专业分流实施办法,结合自身的学习兴趣参加大类分流,进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
第十一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为准。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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