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学校按照上级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自身发展实际,结合近年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质量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区、市)、分专业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向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报送备案。本校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公布为准。
第九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并报主管部门审核、教育部备案,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的基本原则是:集体决议、顺延录取、公开透明。
第十条 本校学费和住宿费以学校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报备的标准为准。学校收费标准如下:
本科:文史类本科专业学费15000元/年
理工类(含体育类)本科专业学费16000元/年
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18000元/年
专科:文史类专业学费13000元/年
理工类专业学费14000元/年
空中乘务专业学费15000元/年
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方合作:爱尔兰唐道克理工学院)学费16000元/年
住宿费:15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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