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洛阳师范学院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研判,确定本校分省来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2022年学校招生计划总规模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解决本科平行志愿同分数等相关问题。招生计划公布有三种形式:一是由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河南省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学校招生信息网、洛阳师范学院阳光招生微信公众平台、洛阳师范学院阳光招生官方抖音等网络媒体方式向社会公布,三是通过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宣传材料等纸质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录取时,男女比例、外语语种不限,各专业考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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