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国家政策和湖南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学科发展等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按要求将分省招生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通过规范渠道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预留少量招生计划,主要用于解决本省相同专业同分考生及热门专业生源过剩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使用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审批,严格执行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原则。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