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学校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内,依据湖北省教育厅的高校招生计划投放政策,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社会需求、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湖北省发改委和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本、专科新生入学收费项目和标准。详细收费项目和标准随录取通知书一同寄发。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相关信息通过汉江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jc.hjnu.edu.cn/)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官方媒体对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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