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艺术类专业年度招生计划、校考合格名单确定及分省计划制定原则:
2022年艺术类专业面向全国计划招收本科生530人。其中:
(一)不做分省招生计划401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音乐学专业(含民族班)计41人;舞蹈学专业、舞蹈表演专业(含民族艺术英才班)计130人;美术学类(绘画(油画)、中国画、美术学(美术教育))、设计学类(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含影像设计))、美术教育师范计230人。
上述各专业(不含美术教育师范)根据校考成绩全国排名,以不超过各专业招生计划1:4的比例确定校考合格名单。
兼报舞蹈表演专业(不含民族艺术英才班)和舞蹈学专业且校考成绩均进入招生计划1:1范围的考生,以舞蹈表演专业的报考信息为准进入合格名单,舞蹈学专业不再进入合格名单。
(二)做分省招生计划129人:音乐表演专业按照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音乐表演(民族艺术英才班声乐)、音乐表演(民族艺术英才班器乐)制定分省招生计划。
音乐表演(声乐)分性别、音乐表演(器乐)分器种、音乐表演(民族艺术英才班声乐)、音乐表演(民族艺术英才班器乐)根据校考成绩全国排名,按照招生计划1:1的比例确定校考合格名单及分省计划。
兼报音乐表演(民族艺术英才班)和其他专业或音乐表演专业各方向且校考成绩均进入招生计划1:1范围的考生,以音乐表演(民族艺术英才班)的报考信息为准进入合格名单,其余兼报专业不再进入合格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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