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依据国家、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份的生源情况,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培养规模和分专业招生计划。
2.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不设预留计划。
3.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语种不限。
4.性别比例:无要求。
5.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学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6.招生计划按照主管部门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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