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天津传媒学院所有美术类专业均不组织校考,采用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1、我校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档案少于我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及原则,按各省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2、专业志愿录取以考生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所报志愿均未被录取,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如录取原则与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相冲突时,执行考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
3、艺术类专业录取是在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学籍所在地的教育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同等情况下,文化考试成绩优秀考生优先录取。文化和专业分数都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如录取原则与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相冲突时,执行考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
4、各专业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批次录取,按预先制定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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