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熟悉考试要求
根据教育部艺考改革要求,我区2024年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有关艺考工作实施方案和通知要求详见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zsks.edu.xizang.gov.cn/),请考生按要求认真备考。
02、做好考前准备
(一)准备相关证件
六个科目的考试时间以及考点有所不同,请考生务必认真仔细、准确确认自己所报科类的考试时间与考点,合理安排好行程。考生应认真阅读、严格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时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
准考证下载时间:从2023年12月3日10时起至考试开始。具体考试安排以考生本人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为准,准考证的正、反面均不得涂改或书写。
准考证下载地址:考生可登录高考报名系统下载并自行打印准考证
(http://ptgx.zsks.edu.xizang.gov.cn:8082/)
(二)考试注意事项
1.音乐类
(1)听写和乐理科目采用笔试连堂考,中途不得离场,不允许提前交卷离场。听写科目将于9点30分开考,9点20分起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生应规划好时间和行程提前到达考点,避免因迟到影响考试。考生需自备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等)
(2)声乐、器乐考试应与考生报考内容一致,不可使用伴奏。器乐考场只提供钢琴,其他乐器自备。
2.舞蹈类
(1)考生参加舞蹈表演科目考试时,须按报名时选择的舞种方向考试。
(2)考生如自备伴奏音乐须准备好U盘(U盘内仅有本次考试所用音乐,MP3格式,统一命名为“准考证号+姓名”),严禁使用手机播放伴奏音乐。
(3)舞蹈基本功科目均不可化妆。女生盘发,着吊带紧身练功衣、浅色裤袜和软底练功鞋(或足尖鞋)。男生着紧身短袖、紧身裤和软底练功鞋。舞蹈即兴科目要求同舞蹈基本功。
3.表(导)演类
(1)考场规则等详见成都理工大学考点发布的《考生须知》。
(2)戏剧影视导演方向叙事性作品写作笔试科目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迟到误考责任自负。考试结束前30分钟内,方可交卷离场。
(3)服装表演方向各科目考试不可化妆,不得穿丝袜,不得佩戴饰品(含假发)、框架眼镜及美瞳类隐形眼镜,发式须前不遮额、后不及肩、侧不掩耳。
(4)考生如自备伴奏音乐须准备好U盘(U盘内仅有本次考试所用音乐,MP3格式,统一命名为“准考证号+姓名”),严禁使用手机播放伴奏音乐。
(5)考生应规划好行程和路线,提前到达考点,面试、笔试地址详见准考证。
4.播音与主持类
(1)考生不得出现可能影响客观评判的化妆、遮挡面部、佩戴饰品等行为,须保证人像轮廓、五官清晰,露出眉毛及耳朵,如佩戴框架眼镜须避免镜片反光。
(2)考试过程中不得使用辅助工具,如道具、音乐播放器等。
(3)播音与主持类考试采用“考评分离”模式进行,所有考试科目均采用单人单场,同一考生在同一考场一次性完成。考生应严格按照语音指令完成考试,超时部分不作为评分依据,除因不可抗力外,录制过程不会因考生个人原因暂停或重新录制。
5.美术与设计类
(1)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迟到误考责任自负。考试结束前30分钟内,方可交卷离场。
(2)考生自行准备考试所用的画板或画夹、颜料、画笔等考试工具,画板(画夹)上不得粘贴各种图案,不得书写文字。
6.书法类
(1)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迟到误考责任自负。考试结束前30分钟内,方可交卷离场。
(2)科目答卷共4张,其中2张正式答题纸,2张草稿纸,正式答题纸作为考生评分依据。
(3)临摹和创作答卷不得落款与钤印,不能做标记、画界格。
(4)考试使用毛笔书写。考生只准携带毛笔、墨汁、砚台、毛毡等自备考试用具。严禁将纸张、书法工具书等带入考场。
03、其他事项
1.当前正值冬季呼吸道疾病高发时期,多种病原体叠加,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确保考试有序开展,请广大考生坚持戴口罩、多通风、勤洗手的卫生习惯,做好健康防护,保持社交距离,避免交叉传染。考生要及时关注考试期间的天气情况,注意气温变化,注意保暖防寒,注意饮食安全。
2.考生应提前规划行程和了解考场路线,避免因交通等原因导致考试延误。除考生本人外,送考人员及车辆不得进入考点。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前有序进入考点,服从考务工作人员安排,主动接受安检并进行检录,晚于规定时间到达或未进行检录的,按弃考处理。考试结束后,考生在工作人员引导下有序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所有考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3.播音与主持类实行“先录音录像,后评委评判”的“考评分离”考试方式,即考生考试全过程采用高保真录音录像,考试现场无评委,通过观看考试视频资料进行评分;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的面试科目实行现场考评方式。笔试类科目在标准化考场实施。
4.面试时考生的服装除了有不可避免的品牌标识外,不得有体现个人基本信息的文字、图案等,严禁考生穿着培训机构(学校)发放的服装参加考试。
5.笔试时考生如用规定以外的笔、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准考证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按违纪处理。
6.考生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及照相设备以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点(考点封闭区域),一旦带入无论使用与否均按违规违纪严肃处理。
7.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有违规行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并追究法律责任。
8.对实施组织团伙作弊;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等严重作弊行为的考生,将报请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停考处罚。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的行为,将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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