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一)声乐、器乐、视唱科目:2023年12月8日至9日,具体考试时间详见本人准考证。
考试地点:宁夏大学贺兰山校区兰山第一教学楼(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489号)
(二)听写、乐理科目:2023年12月10日9:00—10:00
考试地点:银川高级中学(银川市兴庆区清和北街育德巷26-28号)
二、准考证打印
考生于2023年12月3日至12月10日期间进入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www.nxjyks.cn),下载并打印本人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准考证。
三、考试须知
(一)考生务必认真查看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地点及考生须知,考试当天,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提前关注考试当天交通及天气情况,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及路线,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按照准考证上的入场时间进行入场检查及身份核验。音乐类面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因音乐类听写科目考试对考场环境的要求,考生须在8:45前完成入场,8:45后禁止考生入场。
(二)严禁携带手机等各种通讯工具、手表、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物品进入考点。
(三)音乐类面试注意事项。
1.采取单人单场音视频录像,考生要根据候考室内随机抽签结果,前往对应考场进行相应科目考试音视频录制。未完成所有科目考试的,不得离场。如中途离场,未考科目按缺考处理,一律不予补考。
2.音乐类器乐和声乐科目考试,考生从考试系统中随机抽取本人填报乐曲中的一首进行现场演奏(唱),使用非现场随机抽取的曲目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考试时长均不超过5分钟(考试5分钟后自动停止音视频录像)。声乐科目考试考场配备钢琴,考生如需音高提示,考前可自行到钢琴上弹奏1个起始音,如声乐曲目选择歌剧咏叹调须按原调演唱。
3.视唱科目考试的考生,从考试系统中随机抽取一组视唱曲目(高音谱表和低音谱表各1条),系统提供标准音a1,考生准备30秒后,一遍完成视唱。
4.考生进入考场后须在考场地面指定区域站立,根据系统语音提示,进行考试音视频录制,不得随意走动。考试结束后,现场回放10秒钟的考试音视频,考生确认考试录制视频为本人考试视频,录制情况正常后签字离场。各科目考试录制过程中,考生若提前结束考试,须举起“结束考试”的牌子示意,方可提前结束本科目考试。考场有计时提醒,考生应注意把握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全部完成后,考生离场。
5.音乐类面试全程录音录像。每位考生只有一次考试机会,因自身原因中断或失误,不得重考或补考。如有疑问,考生考后可到考务办公室咨询。
6.考场内考生不得自我介绍,禁止透露姓名、考生号、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等与个人身份有关的信息;禁止做任何打招呼和有暗示性的言语行为;不得发出与考试内容无关的声音,否则按违规处理。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不得触碰考场内设施设备。
7.考生不得出现可能影响客观评判的化妆、遮挡面部、佩戴饰品等行为;着装、装饰不得有特殊标记;考试过程中不得使用辅助工具,如道具、音乐播放器等。音乐类面试流程示例见附件。
(四)音乐类笔试注意事项。
1.考生入场只能携带2B铅笔、书写用0.5mm黑色签字笔、直尺、橡皮等文具,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2.考生进入考场后,按准考证上的座位号入座。将准考证等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核验。领到试题、答题纸后,在答题纸规定位置粘贴本人条形码、填写本人姓名、考号等。凡漏填、错填、字迹不清或错误粘贴条形码的答题纸影响评卷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3.遇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答题纸破损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
4.不得在试卷任何位置上做任何与试题内容和要求无关的标记。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题、答题纸、草稿纸,不准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准将试题、答题纸、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5.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题纸、试题和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五)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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