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影视摄影与制作
招生省份:上海,山东,湖北,江苏,安徽,浙江,福建,江西,河南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不组织专业校考
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产品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影视摄影与制作等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所在省(市)教育考试院或招办统一组织的美术专业考试,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分别达所在省(市)最低录取合格控制线。①高考改革省(市)考生报考专业须符合我校对该专业的选考科目设置要求:以专业报考投档的省份考生按照考生报考专业录取;其他省(市)录取时在满足同一科目组要求的报考专业间按照录取规则进行专业调剂;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②非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按照专业分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以专业分投档省市,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分相同按文化分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将考生调剂到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对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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