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省份:天津、河北、山西、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陕西
高考文化成绩要求:
(1)报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普通类本科同科类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考改革省份及合并本科批次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2)报考绘画、中国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普通类本科同科类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考改革省份及合并本科批次省份,该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政策为准)。
录取规则:
1.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相加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总和高者优先,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艺术类专业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4.录取时,根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不分文(历史类)/理(物理类)排序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排序录取;严格区分文(历史类)/理(物理类)排序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照文(历史类)/理(物理类)分别排序录取。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另有规定,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施的办法为准。
注意事项:2023年我校艺术类的美术学(理论研究)专业在普通本科批次(一批次)招生,并执行该批次录取规则。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须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无需参加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普通本科同科类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被录取至该专业的考生,按艺术类专业培养,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该专业毕业生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分省计划以当地省级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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