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专业: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录取规则: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该省份的投档规则执行;对非平行志愿省份的进档考生,按我校录取规则执行。我校在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动画专业录取时,按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折算公式: ( 高考文化成绩总分÷高考文化满分) ×40+ (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满分) ×60。
注意事项: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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