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如下:
①艺术设计学、建筑学、艺术教育、风景园林、文物保护与修复专业:“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②工业设计、智能交互设计专业:“首选科目仅物理,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③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要求:化学”。
广东省录取规则:考生不需参加专业考试,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投档总分相同,按投档总分排位先后录取。录取专业的确定,按投档总分排位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
省外录取规则:考生不需参加专业考试,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按各省的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录取专业的确定,按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具体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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