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专业:美术学、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
我校认可生源所在地省级(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考试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不再单独组织专业加试。
录取规则
考生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需达到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划定的本科合格标准,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及体检合格, 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 线。
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明确规定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成绩投档排序及录取规则的,我校按照相应规则择优进行招生录取; 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成绩投档排序及录取规则的,我校参照湖南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相应规则择优进行招生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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