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专业: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
招生省份:贵州,江西,广西,山东,福建,湖南
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不组织专业校考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确定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学校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的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录取排序规则为:高考文化合计总分高的排序在前,若再遇相同分数,则依次按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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