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计学类专业计划招生348人(含服装与服饰设计138人、视觉传达设计120人、环境设计90),具体录取办法如下:
1、各省(区、市)组织的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本科成绩合格,且省统考成绩达到统考总分70%(含)以上。
2、文化成绩达到各省(区、市)美术学和设计学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3、根据我校在各省(区、市)设置的录取批次以及分省招生计划,对我校专业计划所在录取批次为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以综合分排名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省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高考文化课成绩统一按满分750分、省统考成绩统一按满分300分折算);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专业省统考成绩高的考生,如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均相同,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我校专业计划所在录取批次为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照各省(区、市)规定的投档成绩排名录取。
4、我校设计类专业包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三个专业,录取时,按我校在生源省市设计类专业的总计划划定合格分数线,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专业录取。
(二)动画专业计划招生106人,具体录取办法如下:
1、各省(区、市)组织的美术及设计学类统考本科成绩合格。
2、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区、市)美术及设计学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3、根据我校在各省(区、市)设置的录取批次以及分省招生计划,对我校专业计划所在录取批次为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以综合分排名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省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高考文化课成绩统一按满分750分、省统考成绩统一按满分300分核算);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专业省统考成绩高的考生,如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均相同,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我校专业计划所在录取批次为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照各省(区、市)规定的投档成绩排名录取。
注:本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须有动画专业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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