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术类和设计学类录取原则:专业测试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美术类(设计学类)统考成绩,考生在文化课成绩与专业成绩均达到各省划定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遇总分相同情况,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文化课、专业测试成绩均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
2、表演专业(只招收服装表演类考生)录取原则:山东省专业测试成绩使用服装表演类统考成绩,河北省专业测试成绩使用服装表演类联考成绩;在政治思想考核合格、体检合格、文化课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达到各省划定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在专业测试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文化课、专业成绩均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
3、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专业测试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音乐类统考成绩,专业测试科目主项必须与我校招生专业项目一致;在政治思想考核合格、体检合格、文化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达到各省划定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测试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专业测试成绩、文化成绩均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
4、舞蹈表演专业(只招收专业方向民间舞的考生)录取原则:专业测试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舞蹈类统考成绩;在政治思想考核合格、体检合格、文化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达到各省划定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测试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均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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