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录取成绩使用
(一)内蒙古自治区考生
12.美术设计类的部分专业(动画、美术学、绘画、雕塑、中国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及下设各专业方向,使用自治区美术统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3.艺术设计学专业使用自治区美术统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6与文化课成绩×0.4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4.音乐表演声乐、器乐类各专业方向,(不包含本章程下述15条、16条所列专业)使用自治区音乐统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5.音乐表演(长调)、音乐表演(呼麦)、音乐表演(马头琴含潮尔琴、大马头琴)、音乐学(音乐理论)、音乐学(蒙古三弦、火不思、托布秀尔),使用校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6.音乐学(声乐教育)、音乐学(钢琴教育)使用自治区音乐统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6与文化课成绩×0.4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7.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表演(音乐剧表演)、表演(二人台表演)、表演(服装表演)专业及下设各专业方向,使用联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8.书法学专业使用联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6与文化课成绩×0.4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9.表演(戏剧影视表演)专业使用联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6与文化课成绩×0.4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0.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舞蹈学专业及下设各专业方向,使用联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1.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自治区编导类统考成绩。要求语文单科成绩90分(含)以上。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6与文化课成绩×0.4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联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6与文化课成绩×0.4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3.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使用自治区编导类统考成绩。要求语文单科成绩90分(含)以上。直接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4.文化产业管理、艺术史论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90分(含)以上,外语单科成绩85分(含)以上。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考生
25.各专业录取原则和单科成绩要求均与内蒙古自治区相同。
26.美术设计类专业均使用各省区统考成绩录取。
27.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戏剧影视表演)、表演(音乐剧表演)、表演(二人台表演)、表演(服装表演)、舞蹈表演、舞蹈表演(国际标准舞)、舞蹈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校考成绩,录取原则与内蒙古自治区各专业录取原则相同。
28.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校考成绩,要求语文单科成绩90分(含)以上。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6与文化课成绩×0.4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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