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档原则
各省级招办负责投档,请考生关注各省(区、市)相关政策规定。
(二)录取办法
我校对各省级招办投档进我校、且符合我校“招生对象及条件”要求的考生进行专业录取,录取办法如下:
(三)录取相关情况说明
1.报考多个专业(招考方向)的考生,我校根据专业考试成绩结合考生填报志愿顺序进行录取。
2.在各专业(招考方向)录取原则基础上,若遇专业成绩相同且同分人数大于剩余计划数的,则依次、逐项比较高考文化成绩比值【成绩比值=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考生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择优录取。其中,语文、外语、数学科目均折算成150分制。
3.高考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在本科教学中,仅使用英语教材进行教学,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4.我校录取时使用的高考文化课成绩为无政策加分成绩。
5.上述规定如与教育部或考生所在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高考政策有差异,以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政策为准。
我校坚持正确育人导向,对有“不诚信”、“不道德”和“违法违纪”行为记录的考生,一经查实,经学校综合研判,实行“一票否决制”。如在录取过程中发现上述情况,则取消录取资格,且不再递补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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