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四川省教育厅领导下,参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组织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全面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在综合评价基础上择优录取。
我校招生录取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我校投放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省份,统一认可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各专业对应的省级统考类别、科目也以各生源省级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电影学、艺术管理、影视技术等专业自2024年起不再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按普通类高考文化进行投档。
根据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颁布的有关规定及我校人才培养的需求,部分专业在招生中设立招录方向(专业后加括号注明);学生毕业时颁发的毕业证书不显示招录方向,只显示招生专业。
我校在录取时,艺体类和普通类专业均根据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录取未满额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我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加、降分后形成的投档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汉双语播音)专业的考生外语成绩须达到100分(满分150分)以上。
报考我校影视摄影与制作(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入校后不得转读其他专业。
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体检要求。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须慎重填报志愿。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四川传媒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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