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工作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考委领导下,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1.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在进档考生中,按考生位次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2.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各层次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应层次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达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应层次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学院在进档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按大类投档录取的专业按照专业分从高到低满足考生专业志愿;编导类专业按普通类专业录取标准执行。如考生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生主管部门有特别要求,则按考生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录取工作。
已录取的考生不得换录。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假期逾期未续假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考生纸质档案材料管理办法按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普通高校2024年的纸质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