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我校艺术类专业面向辽宁、黑龙江、河北、山西、内蒙古、安徽、山东、河南、湖南、湖北、甘肃共11省(自治区)招生,使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组织的相应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录取专业使用的文化成绩包含高考政策性加分。要求考生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目统考(联考)成绩合格,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艺术类投档条件。投档成绩计算办法以各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和我校官网公布为准。
(2)音乐表演、舞蹈学(师范)、表演专业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在有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文理统一排队,择优录取。
(3)对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采取美术类招生计划总数1:1范围内(含末位同分)按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择优录取,若有退档,不进行顺延录取。
说明:
1.音乐表演专业拟招收11种乐器。在辽宁省拟招收加试民族打击乐、古筝、琵琶、中阮、竹笛、大提琴的考生;在山西省拟招收加试大提琴、古典打击乐、二胡、笙、唢呐、琵琶、扬琴、竹笛的考生;最终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2.以上专业收费标准(含新增专业*),以相关部门审批备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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