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省级招生部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我校录取时按照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若省级招生部门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以考生的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综合分=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考总分×750×50%+专业省统考成绩÷专业省统考总分×750×50%。
当考生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较高的考生,当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均相同时,依次以高考文化原始分、语文、数学成绩高低为录取优先顺序。
注:
(1)以上“出档考生”指各省本年度按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基于各省投档出来的考生,按以上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对于有统一录取规则要求的省份,按照相应省份要求执行。
(2)按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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