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省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录取时使用所在省提供的专业统考成绩。
2.录取办法:我校在省级招办投档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加分,有特殊规定的省份除外,下同)”分省排序,择优录取。在“专业考试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如“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如“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要求专业省统考合格,省统考成绩达到控制线且不低于220分(适用于省统考满分为300分的省份,对于省统考成绩满分非300分的省份按比例进行折算,如浙江省统考成绩满分为100分,则浙江考生省统考成绩应达到控制线且不低于73.33=220*100/300分),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控制分数线且不低于400分。
3.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体检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并要求无色盲、色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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