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均需达到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我校艺术类所在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采用招生省份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投档及专业志愿录取办法:
1.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2. 若我校安排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未明确投档录取原则,我校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成绩÷专业总分×40+高考文化成绩÷普通类一本分数线×60。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当高考文化成绩仍然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当专业成绩仍然相同时,按我校招生章程所述原则排序。合并批次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普通类一本分数线”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单独划定的相应分数线为准。
3. 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尊重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顺序,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当专业计划未满额时,在未能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该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未能满足专业志愿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仅剩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专业计划),或不符合录取要求,原则上不予录取,另有规定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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