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成绩达到省控专业统考成绩,且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控制分数线。
(二)对提供美术类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折算方法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省份的进档考生,按照省(市、自治区)提供的综合成绩排序安排专业。
(三)对不提供美术类综合成绩的省份,按各省(市、自治区)关于全国性政策加分的规定加分进档,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文化课实考分成绩与专业课成绩相加之和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专业。
(四)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优先录取(安排专业);当文化课实考分和专业课成绩均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当综合成绩与专业课成绩均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数学、语文)。
(五)如所填专业志愿已录满,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六)学校在高考改革省份,招生专业对选考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及学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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