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生源省投档规则投档后,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再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对内蒙古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同分排序规则以学校当年本预科招生章程公布为准。
(二)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
(三)对于文科和理科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自治区),按照文理科根据综合分分别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对于不分文科和理科投放招生计划的省(自治区),录取时采取不分文理、统一排序的方式从高到低录取。在按美术类、设计学类或专业投档的省(自治区),根据投档类别分别按综合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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