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我校不单独组织校考。考生专业成绩直接使用省级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参加夏季高考并根据所在省份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填报我校志愿。
第十一条 山东省考生录取原则:采用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美术类统考成绩)相关联的投档模式,依据综合分数从高到低顺序投档。对进档考生,按山东省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的录取原则由学校审核录取。
第十二条 山东省外考生录取原则: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所在省份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投档。对进档考生,按照考生所在省份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的录取原则依次录取;如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由招生高校自主确定录取原则,我校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专业成绩同分考生,我校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至录取额满。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身体情况应符合所报专业相关要求。
第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只设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录取的非英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须改学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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