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文化课考试成绩须达到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属本省统考(校际联考)范围内的,须参加考生所在省本科专业省统考(校际联考)并成绩合格。各省具体说明如下:
辽宁省:
美术类专业使用辽宁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
美术学(师范)、绘画、环境设计专业综合分=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
202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将按辽宁省发布相关文件执行。
河北省:
美术类专业使用河北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
艺术类招生专业综合分计算方式按照河北省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执行。
山东省:
美术类专业使用山东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
艺术类招生专业综合分计算方式按照山东省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执行。
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关于高考加分的相关规定。
院校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录取原则:进档考生按综合分录取。
专业安排办法: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办法安排专业。
综合分相同的考生,按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文件的要求录取。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文件未明确要求的,我校规定如下:首先参照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相同的,依次参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若考生排序仍相同,将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或相关科目成绩等因素进行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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