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按其投档办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我校则根据在各省(区、市)公布的招生计划按考生的综合成绩(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统考成绩高的优先录取,综合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
2.考生的文化成绩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认定的成绩为准,包含全国性政策性加分,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
3.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4.不区分文理科投档的省(区、市)按文理科统一排序录取,区分文理科投档的省(区、市)只招收文科或历史类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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