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执行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投档到我校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择优录 取,相同科类考生按以下规则排序和录取:
1、投档成绩有同分排序的省份录取规则
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据考 生专业志愿录取和安排专业。
2、投档成绩无同分排序但有同分排位的省份录取规则
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 志愿录取和安排专业;如果投档成绩相同,按同分排位从排位高 到排位低的顺序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和安排专业。
3、投档成绩无同分排序且无同分排位的省份录取规则
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专业总成绩→高考文化分 (含加分分值) →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 (不含口试成 绩) 排序,按排序从排位高到排位低的顺序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录 取和安排专业。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数学成绩按理工类考 生和文史类考生分开排序;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数学成绩不 区分物理科目组和历史科目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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