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地相应的艺术本科线基础上,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原则为准(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且无统一投档规则的省区市的投档及录取规则依照以下第3点执行),并按以下原则进行专业录取:
1.内蒙古艺术类录取时分专业按综合成绩排序,使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综合分=文化成绩(含加分项)×40%+专业成绩×60%。
2.对于按平行志愿进行投档的省区市,录取时按照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3.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内蒙古除外),录取时美术类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择优录取。美术类综合分=文化成绩(含加分项)÷高考总分×750×4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总分×750×60%。
4.艺术类各专业志愿(含调剂志愿,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的新高考改革省份只能在专业组内调剂)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5.我校原则上遵循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关于同分考生专业录取排序规则。若该省区市无相关规定,如出现排序分数相同的情况,如高考改革省份有同分排位,则同分排位靠前者优先,否则依次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先特征分后原始分)、语文、数学、英语、综合(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成绩高低排序。
若以上成绩仍相同,则参考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信息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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