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的投档原则,对文化分、术科分均上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控制线的考生,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投出的档案中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对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本专业类别统考而未取得统考合格证的考生不予录取。
2.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成总分计算方式及总分排序规则按相关(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所公布的规则执行。
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所公布的相关类别合成总分计算方式及总分排序规则执行。
3.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高考文化成绩无单科要求。
4.对广东省艺术类考生,计入高考总成绩的 3 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 3 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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