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艺术类专业相关录取政策。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一)美术类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
1.以专业(类)为单位进行投档的省份,进档考生录取专业(类)按投档志愿安排。
2.以专业(类)组或学校为单位进行投档的省份,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确定录取专业(类)。投档成绩相同时,高考改革省份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考生位次安排考生录取专业(类),其他省份按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考实考分、相关科目分数的顺序优先确定录取专业(类)。相关科目的比较顺序与普通类专业相同。
(二)音乐学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份音乐类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
1.以专业为单位进行投档的省份,进档考生录取专业(方向)按投档志愿安排。
2.以专业组或学校为单位进行投档的省份,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确定录取专业(方向)。投档成绩相同时,高考改革省份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考生位次安排考生录取专业(类),其他省份按音乐类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考实考分、相关科目分数的顺序优先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方向)。相关科目的比较顺序与普通类专业相同。
(三)舞蹈学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份(山东、河北)舞蹈类统考专业成绩。进档考生录取专业按投档志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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