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能录取,符合调剂的,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不符合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投档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同投档成绩、同为少数民族的,依次按文化总分(不含照顾分)、语文、数学、综合(或相关选考科目)、外语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后择优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考生处理。
第六条 设计学类专业在文化考试与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文化分(含省级生源地政策性加分)排序投档和录取。
文化分相同的,按专业分择优录取;专业分相同的,则按文化总分(不含照顾分)、语文、数学、综合(或相关选考科目)、外语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后择优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考生处理。
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对投档及录取有统一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音乐与舞蹈学类、美术学类专业在文化考试与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分排序投档和录取。
专业分相同的,则按文化总分(不含照顾分)、语文、数学、综合(或相关选考科目)、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后择优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考生处理。
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对投档及录取有统一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音乐表演专业培养方向:声乐、钢琴和民乐(二胡、古筝、琵琶、阮、竹笛、葫芦丝、巴乌)。
第九条 体育类专业在文化考试与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综合分排序投档和录取。
体育类专业综合分计算办法为: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满分×4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60,综合分相同的,按专业分择优录取。
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对投档及录取有统一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除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等教育部规定专业外,认可各省级生源地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一条 部分专业加试要求。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须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
外语类专业需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组织的外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不组织外语口语测试的省(区)市,要求外语单科成绩合格及以上(成绩达到英语单科总分的60%及以上)。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须在录取前参加云南省普通高校世居少数民族语言口语测试合格,或参加藏文加试。
本条上述专业外,不作加试要求。
第十二条 除外语类专业考生外语语种限英语外(日语专业外语语种也可为日语),其余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教学开设大学英语(不限外语语种)、大学日语(外语语种为日语)、泰语(秘书学专业30人、旅游管理专业30人)、越南语(工艺美术专业30人、视觉传达设计专业30人)。
第十三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迪庆专项只招通过迪庆专项资格审核考生。其中,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入校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资助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4年内取得学历学位并通过招聘考核可优先到南方电网相关单位就业。色盲、色弱、双眼矫正视力低于1.0,听力障碍,四肢功能残疾,精神性疾病等不适合电力作业者慎重填报。
舞蹈学专业普高招生体格检查身高男生不低于167厘米,女生不低于157厘米。
第十四条 有选考科目要求的,须符合我校在各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五条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全国联招”“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验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武术单招”等招生工作事宜按照我校已公布的招生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