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与我校招生专业相对应的省级统考。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考生的省级统考成绩须达到本科合格线。书法学专业考生的省级统考成绩须高于统考满分的75%及以上,且达到本科合格线。
(2)考生须按所在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高考,取得文化课考试成绩,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有特殊规定的省份除外,以下相同)达到考生所在地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如省级招办未划定录取控制线,由我校参考当地其他类型录取控制线划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考生的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150分制,非150分制的须进行相应折算),书法学专业考生的外语、语文单科成绩均不低于90分(150分制,非150分制的须进行相应折算);
(3)实行传统志愿投档的省份,符合报考条件的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折合成750分满分)5:5的比例合成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和分省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综合成绩计算规则: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满分)*750*0.5+(省级统考成绩/省级统考满分)*750*0.5,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据以下情况优先录取:①省级统考成绩;②外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
(4)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省级招办具体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学校负责审核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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