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1.符合我省当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具有江西户籍(以高考报名系统中考生户籍信息为准)的普通高考考生。
2.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热爱教育事业、立志长期从教,具有教师职业发展潜质。
3.接受《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和本简章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4.身体健康。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
5.根据《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赣教规字〔2021〕3号)要求,在江西省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人员,须按《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参加体检。如考生不符合《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要求,请勿报考。
(二)录取批次
文理科类专业:提前本科批次(执行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音乐学、美术学专业:艺术类本科平行志愿批次。
体育教育专业:体育类一本批次。
(三)录取规则
1.执行江西省的录取政策。
2.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和地区。
3.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公费师范生志愿的考生,入学后可直接纳入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和“新师范教育实验班”,有机会与新教育实验学校名师进行现场交流、观摩学习。
4.未尽事宜,参照《江西师范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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