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招生原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招生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及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
第十二条 学院原则上各专业外语语种以英语为主。
第十三条 学院所有专业男、女考生均可报考,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一)调阅档案比例。学院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投档比例调档。
(二)学院对进档考生依据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即档已投到学院的考生,依据考生志愿,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如考生所在省有相关录取排位(投档排位)规则,则按该省排位规则择优录取;无相关规则的省份则按单科顺序及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顺序的排列原则:文史类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
(三)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者,学院将根据其他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对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四)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该省招办相关规定录取;对于有特殊录取要求的省份,执行该省录取政策。
(五)采用“3+1+2”或“3+3”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学院选考科目要求。
(六)学院认可宁夏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术科测试成绩,不再单独组织体育类专业课考试。宁夏体育类考生排位办法:根据宁夏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文件规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高考总分达到我区相应体育类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体育专业术科成绩合格,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七)学院认可宁夏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联考成绩,不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宁夏艺术类考生排位办法:根据宁夏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文件规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高考总分达到我区相应艺术类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艺术统考成绩合格,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成绩按高考总分占30%、自治区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按总分750分折算)占70%的比例计算,详见《宁夏大学新华学院202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八)对符合规定的加分或降分进档考生,按相关规定执行。录取的考生在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入学资格。
(九)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十)凡被学院录取的考生,由学院寄发录取通知书,并在学院招生网站公布录取结果。所有被录取的考生由各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程序在当地媒体进行公布。
(十一)学院可结合招生录取工作实际,经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生源地招办同意后,对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做出相应调整。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