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同一批次志愿中,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分数相同的,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分数和专业志愿相同的,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
(二)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后续志愿考生。
(三)无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要求。
(四)音乐表演专业培养美声演唱与歌剧、民族声乐与民族歌剧、流行演唱与音乐剧、钢琴演奏、合唱表演、作曲技术理论等方向的专业人才。
(五)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等3个专业按新闻传播学类招生,学生入学后按类实行宽口径培养模式,第三或第四学期在所在类按学生专业志愿进行分流,分流学生数少于20人的专业不开设。分流后进入专业培养。
(六)“建筑学”、“城乡规划”两个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美术基础,不招收色盲、色弱的考生。
(七)学校在可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时,由于特殊原因,考生自愿申请录取到非第一专业志愿,且该考生投档成绩高于申请录取专业的最低分,原则上学校可尊重考生意愿调剂。
(八)英语专业高考外语限英语,其他招生专业高考外语语种不限。
(九)已实施高考制度改革省份的录取规则和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十)学校对于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投档政策均予认可。
(十一)应、往届考生录取时一视同仁。
(十二)所有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十三)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十四)“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成绩认定及进档考生的录取原则:
1.考生生源地统一组织统考或联考的专业,专业成绩认可生源地统考或联考成绩,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双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2.若考生生源地未统一组织统考或联考的专业,专业成绩认可其他本科院校在该省、市、自治区单独组织考试的专业成绩,专业成绩合格后,按文化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考生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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