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标准、成绩满足上述第一条“报名条件”和第五条“成绩要求”的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
1.在我校所属批次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规则择优录取;
2.在我校所属批次实行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成绩*50/高考满分+专业课成绩*50/专业课满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依次按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高考文化课裸分、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排队录取;
3.计划批次设置及录取是否文理分科,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执行;
4.在实施过程中,如果有与教育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不一致的地方,以教育部、各省(市)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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