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录取方式:学校积极配合各省(市、自治区)计算机网上录取工作,全部采用网上远程录取的方式。
第十六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根据学校办学的实际情况,结合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以及历年生源数量、质量,在上一年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 提档比例按照有关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录取原则:专业志愿清。对于已投档考生,当考生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对文科和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理科和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于艺术、体育类专业,当考生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考试、语文、外语、文科数学(理科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于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选考科目总分成绩排序。
第十八条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公正、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并符合教育部及各省的相关规定。
1.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专业使用2023年生源地相应科类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省级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具体如下:
(1)美术学类专业、设计学类专业、动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生源地美术类统考总分的75%(含75%)以上,蒙授美术学类专业、蒙授设计学类专业、蒙授动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生源地美术类统考总分的65%(含65%)以上。排序成绩为文化课成绩。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排序成绩为文化课成绩。
(3)音乐学专业排序成绩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统考成绩×60%。
(4)音乐表演专业排序成绩为统考成绩。
2.书法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舞蹈学专业使用2023年内蒙古艺术学院书法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学专业联考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专业联考成绩均达到自治区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排序成绩为联考成绩。
3.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使用校考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自治区其他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专业校考成绩合格。排序成绩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校考成绩×60%。
4.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使用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达到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类本科最低控制线,专业统考成绩达到85分及以上。排序成绩为文化课成绩。
5.公共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和日语,其他语种考生,入校后需要在英语或者日语中选择进行公共外语学习。
6.公费定向师范生、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录取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文件要求执行。招生对象为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高考报名条件的优秀高中应届毕业生。为保证签约率和报到率,公费定向师范生各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不接收专业调剂。
7.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及方向、校企合作办学各专业及方向、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各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不接收专业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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