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西安美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受陕西省招考部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我院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我院面向全国招生,文理兼招,不限男女生比例。在艺术类提前批次录取,2023年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优先录取第一院校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最终录取批次、招生计划、投档规则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及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本科预留计划按照教育部规定比例预留。使用原则:在录取过程中,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报考生源情况,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具体使用,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录取原则录取。
第十二条 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美术学类: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课总分÷文化课满分×50)+(省统考总分÷省统考满分×5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如综合分出现并列情况,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位次排序录取。
2.设计学类: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课总分÷文化课满分×50)+(省统考总分÷省统考满分×5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如综合分出现并列情况,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位次排序录取。
3.雕塑专业: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课总分÷文化课满分×50)+(省统考总分÷省统考满分×5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如综合分出现并列情况,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位次排序录取。
4.书法学专业:书法类省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课总分÷文化课满分×50)+(省统考总分÷省统考满分×5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如综合分出现并列情况,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位次排序录取。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按满分150分计算,满分不是150分的折算成150分)。
5.艺术学理论类(美术学、艺术史论、艺术设计学、艺术管理)专业: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按位次排序录取。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按满分150分计算,满分不是150分的折算成150分)。
美术学(美术学)方向仅面向省外招生,办学地点在雁塔校区。
美术学(艺术美育)方向仅面向陕西招生,办学地点在临潼校区。
6.音乐学(艺术美育)专业:音乐类省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按位次排序录取。
7.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具体专业要求详见招生简章。
8.录取投档时,在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中,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相关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
9.外语语种不限。学院在本科教学中,仅使用英语、日语教学,请非英语、日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三条 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各专业(方向)录取结束后预分专业,具体时间和方式将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另行公告。学院按大类给考生寄送录取通知书,录取考生入学报到后,第一学年按照美术学类、设计学类的学科专业基础模块进行培养,第一学年结束时,按照《西安美术学院本科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大类培养专业选报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进入各院系专业进行学习。
第十四条 特殊教育招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等其他本科类型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详见各类型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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