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考各专业除要求被录取考生思想品德优秀,体检合格外,基本录取原则如下:
(一)对校考合格名单中报考我校且高考投档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批次文化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无单科成绩限制。
(二)各专业按校考成绩排队录取,校考成绩相同时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以各省相关规定为准)比值高者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文化课均按总分750分折合。
(三)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我校2023年符合加分政策的专业为音乐表演专业(含民族艺术英才班)。
美术学(师范)专业录取原则:
符合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报考我校该专业志愿且高考投档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批次文化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根据相应招生计划数按综合成绩排队录取,综合成绩=美术统考成绩÷美术统考满分×100+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10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成绩相同时顺次按照美术类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语文、外语科目成绩高者的原则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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