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
(一)根据甘肃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办学实际,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二)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学校将通过招生简章、学校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途径发布招生专业。
(三)本科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平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生源。根据各省份报考生源状况,坚持集体决议、公开透明原则,适当使用。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河西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在省招生委员会及招生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机制。
(二)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105%。
(三)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份,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级差,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考生依次按数学、理综、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文综、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中职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文化综合素质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录取。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3+3”、“3+1+2”模式省份,录取方式按照各省份发布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相关招生录取政策实施。考生须符合专业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某些专业投档线上符合选考科目生源不足时,我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
(四)学校体育、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录取方式按照甘肃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甘肃省普通高校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相关政策实施。
(五)助产学专业只招女生,不建议男生报考。其它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依据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我校同意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五条 我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它专业均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六条 学校面向甘肃省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具体政策按照甘肃省招生机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面向我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招收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具体要求以《河西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八条 各省考生录取批次、规程,依照生源所在省有关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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