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款 校考专业录取原则
1、开展了专业校考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参加专业校考的考生需取得校考专业合格成绩,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应层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填报我校。
2、考生在文化分、专业分均上线基础上,录取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山东省的空中乘务和民航空中安全保卫除外)。对于艺术类不区分文理科的省份,录取时我校按综合成绩文理混排,拉通录取。对于艺术类区分文理科的省份,我校按文科和理科分别编制计划。录取时若出现计划剩余,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商议调整,若进档考生都不满足录取条件,我校再参加其他梯度志愿或征集志愿。
3、我校校考专业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如下:
①表演、表演(配音方向)、表演(时尚演艺方向)、表演(影视创作方向)、舞蹈表演(体育舞蹈方向)专业:
综合成绩=专业折算成绩×90%+文化折算成绩×10%
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折算成绩×80%+文化折算成绩×20%
③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影视摄影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综合成绩=专业折算成绩×70%+文化折算成绩×30%
备注:
(Ⅰ)专业折算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总分×100
(Ⅱ)文化折算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总分×100
(Ⅲ)我校所有校考专业总分满分为300分。
4、山东省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校考专业录取原则:实行专业合格基础上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款 统考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使用艺术类相关类别统考(联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如投放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如下:
1、四川省外:
①考生需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同时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应层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填报我校。
②使用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应类别统考(联考)专业成绩录取的本、专科专业,执行招生省级招办规定的投档规则录取。若省级招办未作明确规定的,按照我校在全国计划来源系统中编报确定的规则投档录取:编导类专业按文化成绩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其它专业按专业成绩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③进档考生同分的排序规则:若投档成绩已显示了该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分值,则按照该省(直辖市、自治区)显示的排序规则分值执行。若投档成绩没有显示该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分值,当投档成绩相同时,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总和高者优先;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④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体育类与艺术类专业调配原则与普通类专业调配原则相同,将其调配至尚未满额的同类别其它专业。调剂办法为:根据考生投档成绩的高低确定考生调剂的先后顺序,依次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相同类别专业,调剂专业顺序按计划缺额从小到大顺序安排;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2、四川省内:
①考生需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同时达到四川省相应层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填报我校。
②播音主持类、影视表演类、舞蹈类、音乐类、服装表演类、设计学类、美术学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基础上,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考试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低确定先后顺序。
③编导类专业的录取原则: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考试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低确定先后顺序。(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在省内执行编导类的录取原则)
④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体育类与艺术类专业调配原则与普通类专业调配原则相同,将其调配至尚未满额的同类别其它专业。调剂办法为:根据考生投档成绩的高低确定考生调剂的先后顺序,依次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相同类别专业,调剂专业顺序按计划缺额从小到大顺序安排;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三款 放在普通类批次录取,可授予艺术学和教育学学士学位的招生办法
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文化产业管理、艺术教育、戏剧影视文学(仅四川省)和可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的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4个本科专业,我校根据教育部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安排在普通类批次录取。录取原则执行第十九条普通类专业的规定。
第四款 普通类批次录取的艺术类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艺体类专业。请考生谨慎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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