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艺术类各专业全部实行文理兼收,专业课成绩均采用生源省份统考 (联考)成绩。 按文理科分别公布计划的省份,我校在录取时将根据文理科生源情况,统一划线,在文理科之间调整计划录取。
2.该专业对于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省份(批次),按照该省投档排序原则和录取规则录取。
3.该专业对于采用非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省份(批次),投档比例由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4.进档考生录取规则:
(1)美术、设计类专业的录取规则为:考生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该省该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照专业课占 70%,文化课占 3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保留三位小数),按照综合成绩排序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照专业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录满为止。
(2)音乐、舞蹈表演类专业的录取规则为:考生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该省该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照专业课成绩排序录取,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时,则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录满为止。
(3)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录取规则为:考生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该省该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照专业课占 30%,文化课占 7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保留三位小数),按照综合成绩排序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录满为止。
(4)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按照普通文理专业招生录取,按照艺术类专业培养。
5.如上述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生源省份不适用的,则执行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录取排序规则,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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