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按招生计划的100%投档。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原则为: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三条 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学校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志愿投档)考生,若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志愿投档)考生人数不足时,学校将接收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对于进档考生,各专业录取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含大类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满足时,学校将根据考生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及各专业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整。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若在录取中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录取计划有限的情况下,学校将依据文史类(历史类)专业以语文成绩排列对比,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还同分,依次以英语、数学排列对比;理工类(物理类)专业以数学成绩排列对比,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还同分,依次以英语、语文排列对比。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口试,同分条件下,专业口试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艺体类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以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报考体育、艺术类考生,必须符合学校招生条件要求,参加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艺术类专业必须文化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体育类考生录取时文化分和专业分双上线,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文化分÷2+专业分)。
第十七条 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的学生,数学成绩不低于75分方能报考;报考英语专业的学生,英语笔试成绩不低于100分,口试成绩不低于80分方能报考;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专业的学生,英语笔试成绩不低于75分方能报考。
第十八条 我校各专业(除英语专业)现行所修公共课外语语种为:英语,建议高考语种为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填报我校。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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